泰康悠游保险计划保障范围有哪些
泰康悠游保险计划保障范围有:1、乘坐火车意外伤害保额:10000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火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飞机意外烧伤保额:5000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民航班机发生意外事故(自通过机场安检至离开机场出口),因该事故导致Ⅲ度烧伤在医院治疗,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轮船意外烧伤保额:1000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乘坐合法客运轮船(自踏上甲板至离开甲板止)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导致Ⅲ度烧伤在医院治疗,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4、火车意外烧伤保额:1000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火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导致Ⅲ度烧伤在医院治疗,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5、乘坐营运汽车意外烧伤保额:100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汽车(市内公共汽车及电车、长途公共汽车、出租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导致Ⅲ度烧伤在医院治疗,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6、乘坐航空意外伤害保额:50000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民航班机发生意外事故(自通过机场安检至离开机场出口),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7、乘坐轮船意外伤害保额:10000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轮船(自踏上甲板至离开甲板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8、乘坐营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额:2000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汽车(市内公共汽车及电车、长途汽车、出租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2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