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给付保障范围有哪些
建信人寿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给付保障范围有:1、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额:10000 若被保险人自该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但若本附加合同有公共交通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2、驾乘非营业客车/乘坐轨道/航空/营运汽车意外伤残保额:10000 若被保险人自该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程度等级之一,则本公司以本附加合同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本公司据此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含)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含)进行评定。本公司按最终评定的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该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发生的其他残疾,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可评定为更高等级的伤残程度,则本公司按该更高等级的伤残程度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发生的其他残疾,视同已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将予以扣除。若本附加合同基本责任的保险责任终止,则本附加合同可选责任一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