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缴费期间15年保障范围有哪些
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缴费期间15年保障范围有:1、重大疾病保额:1000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2、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额:1500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七条所定义的高发重大疾病,我们在按上述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七条所定义的高发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高发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