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情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三峡情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有:1、意外身故保额:1000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 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 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 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额:1000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 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 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 所列的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 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 金。如在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第180日对被保险人 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的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 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 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 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