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保障保障范围有哪些
中邮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保障保障范围有:1、乘坐航空意外伤害保额:500000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发生之日 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 按本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我 公司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我公司曾依据本合同已给付第(三)款第(2)项约 定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则“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 的航空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发生之日 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残并达到《人 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公司将以本合同约定的 航空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评定标准》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80之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 将按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航 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公司首先对 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我公司以最重的伤残等 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被保险人因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我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航 空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与前次伤残属于同一部 位,则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从给付比例中扣除已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 保险金”的比例。 我公司累计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达到100%时,本合同的航 空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