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部队服役期间训练受伤,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后退役到公司上班。2019年3月,李某因原受伤部位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经认定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医疗费用等待遇,但公司以其不在工作岗位为由不支付治疗旧伤复发期间的福利待遇,该公司做法正确。()
否
解析:
答案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故公司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