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北大方正人寿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有:1、意外身故保额:1000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 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意外伤残保额:1000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0083-2013))中所列伤残程度等级之一,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程度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程度等级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总额达到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