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珠宝商综合保险(2009版)不保哪些
人保财险珠宝商综合保险(2009版)不保的内容如下:货品损失保险不保那些(一)保险标的由于加工造成的损失或灭失;(二)盘点时发现的保险标的丢失,且以前未作丢失申报的,但可以证明由保险事故造成的不在此限;(三)被保险人或其负责人、被保险人的董事或合伙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亲属、雇员、朋友在佩戴(试戴的手表除外)、使用或保管保险标的时发生的物质损失或灭失;(四)公开展览会上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或灭失;(五)在车辆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车内属于被保险人或者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监管的保险标的遭盗窃或丢失;(六)私人客户仅出于安全保管的目的委托给被保险人代管的货品遭受的损失或灭失;(七)飞机或其他飞行物在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时产生震波直接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破坏或损坏。营业财产损失不保那些(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海啸及次生灾害;(五)台风、飓风、龙卷风、火山爆发、地下火或其他类似自然震动;(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七)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